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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J / TextReport China

支援制度的普及 ••• 手册等的发行


对第一类工厂进行总检查的方案



调查工厂对判断标准基准部分的遵守情况,根据基于标准进行客观评分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给予指示。如果工厂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执行明显不力,检查团将对其合理化计划的制定与提交以及实施等给予指示。

“法律体系” 与 “国家进行指导·指示•命令等的法律依据”
判断标准(指导方针<法律第5条>)••• 适用于所有的工厂、企业

工厂总检查
依据法令第87条,调查能源管理的实况(事先要求提交调查书,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调查结果,如节能未达标,需采取相应措施。

*实施对象: 第1类能源管理的指定工厂及经营单位(大楼)<(注)第2类指定工厂未实施>
*实施情况: 自2001年度起
*调查事项:
  1. 能源使用量及单耗5年的变化
  2. 定期报告书及中长期计划书的提交情况、记录内容的正确与否
  3. 判断标准的遵守情况(各主要机器的管理标准设定与管理实施)
    <管理标准设定的覆盖率应在全部能源使用量的80%>
  4. 节能活动情况(目标设定、推进组织与活动的实况)
*符合要求与否的判断: 给调查事项打分,根据总得分(满分100分)进行判定
(但是,即便管理状况良好,但单耗改善不足时,仍给予书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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