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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J / TextReport China

3. 补充

节能法的主要修订变迁 (1)[仅资格方面]

施行年度
修订
修订事项
1979
制定节能法
  • 能源控制指定工厂数量: 约3,500
  • 指定工厂约占产业部门能耗量的60%
  • 规定必须选任能源管理者
  • 建立能源管理师考试制度
1983
第一次修订
  • 为了简化国家的管理手续(行政改革),委托民间机构实施资格考试
  • 节能中心被指定为实施考试的机构
    • 能源管理师考试
    • 能源管理进修
1993
第二次修订
  • 为了推动执行有效的节能政策
    • 规定必须定期提交报告书

节能法的主要修订变迁(2)[仅资格方面]

施行年度
修订
修订事项
1999 第三次修订
  • 在所有的产业部门推动新推出的节能政策
    (尤其将重点置于民生部门)
  • 扩大能源控制指定工厂的范围
    (设立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
  • 规定第一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必须提交中长期计划
  • 为了增加参加考试的人数,大幅度地改革了考试制度
    • 考试日程 (2天 → 1天)
    • 6 科目 → 4 科目
    • 建立及格科目制度
2003 第四次修订
  • 废弃了限定第一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为5种行业的制度
  • 规定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必须定期提交报告书
2006 第五次修订
  • 原来是将热能和电气分开管理,现在根据工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改为 统一管理(热能•电气整体管理)
  • 结果使指定工厂的底线值下降,扩大了属于指定对象的工厂和公司的数量
    (约1万→约1万3千)

实施资格考试的团体


指定实施考试的团体
法律规定了下述项目

  1. 指定的标准
  2. 考试业务规则
  3. 事业计划
  4. 董事的选聘和解聘
  5. 监考员
  6. 守密义务
  7. 取消指定
  8. 其他

为了实施考试和提高技能
节能中心开展的活动

  • 为考试而举办的短期讲座
  • 为考试而举办的函授教育
  • 为了提高技能而举办的实习教育讲座
  • 能源管理者讨论会
  • 出版参考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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