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EC Home | Training Index | Index | Top | Previous | Next

ECCJ / TextReport China

被指定为能源控制的工厂数量 (截至2008年3月31日)

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的义务(A)
  1. 根据判断标准实施合理的能源管理
  2. 选任能源管理者(具备能源管理师的资格)
       (注意: 对于5个行业以外的行业,不用选任拥有能源管理师资格的人员, 而可以选任参加能源管理员培训的结业者来代替)
  3. 每年定期提交报告书
  4. 编写中长期计划
      (注意:必须由能源管理师参与编写)

在第一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 必须配备的能源管理者人数

第二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的义务(B)
  1. 根据判断标准,加强能源使用的合理化。
  2. 应选任能源管理员。
  3. 被选为能源管理员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
  4. 应每年定期提交报告书。

2/13
Next
AEEC Home | Training Index | Index | Top | Previous | Next
Copyright(C) ECCJ 19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