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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3. 补充
节能法的主要修订变迁 (1)[仅资格方面]
施行年度
修订
修订事项
1979
制定节能法
·能源控制指定工厂数量: 约3,500
·指定工厂约占产业部门能耗量的60%
·规定必须选任能源管理者
·建立能源管理师考试制度
1983
第一次修订
·为了简化国家的管理手续(行政改革),委托民间机构实施资格考试
·节能中心被指定为实施考试的机构
能源管理师考试
能源管理进修
1993
第二次修订
·为了推动执行有效的节能政策
规定必须定期提交报告书
节能法的主要修订变迁(2)[仅资格方面]
施行年度
修订
修订事项
1999
第三次修订
·在所有的产业部门推动新推出的节能政策
·(尤其将重点置于民生部门)
·扩大能源控制指定工厂的范围
(设立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
·规定第一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必须提交中长期计划
·为了增加参加考试的人数,大幅度地改革了考试制度
考试日程 (2天 → 1天)
6 科目 → 4 科目
建立及格科目制度
2003
第四次修订
·废弃了限定第一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为5种行业的制度
·规定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必须定期提交报告书
2006
第五次修订
·原来是将热能和电气分开管理,现在根据工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改为 统一管理(热能?电气整体管理)
·结果使指定工厂的底线值下降,扩大了属于指定对象的工厂和公司的数量
(约1万 →约1万3千)
实施资格考试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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