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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特别是“能源管理”部分)
在工厂及经营单位的执行
节能及其基本-能源管理,要求所有的工厂及经营单位自觉努力执行
<法令第4条>
有义务努力达到这样的目标:从中长期着眼,每年削减能源单耗1%
<法令第5条 判断标准>
“节能管理”的具体推进方法如判断标准(准则<法令第5条>)所示
( “判断标准”的详细内容参见2006.3.29 「经济产业省告示第65号」)
推进工厂与经营单位实施能源管理的方法
提交定期报告(第1类、第2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及中长期计划(第1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
“法律规定”、及国家(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据此制定的 “工厂总 检查”(指导与提议、劝告、指示与命令)。
国家(经济产业省·局)开展的信息提供与宣传活动
(工厂能源合理化使用研讨会、大楼能源合理化使用研讨会等)。
节能中心开展的信息提供与宣传活动
(研讨会、研修会、实习讲座、优秀事例报告会、杂志及宣传手册等)。
3.产业部门的活动
<1:政策支援>
节能法·规则等的说明与贯彻活动
…举办研讨会、技术讲座等
…发行手册、出版物
能源管理师国家考试的实施(为政府代办)
节能支援制度的普及宣传活动
…发行手册(优惠税收制度、低利息融资、补助金等的使用方法)
对经济产业省实施的“工厂总检查”的支援活动
领跑制度的普及宣传活动
ESCO的普及宣传活动
调查、政策建议活动
节能法·规则等在工厂·楼宇的贯彻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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