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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法(特别是“能源管理”部分)
在工厂及经营单位的执行
  • 节能及其基本-能源管理,要求所有的工厂及经营单位自觉努力执行
    <法令第4条>
  • 有义务努力达到这样的目标:从中长期着眼,每年削减能源单耗1%
    <法令第5条 判断标准>
  • “节能管理”的具体推进方法如判断标准(准则<法令第5条>)所示
    ( “判断标准”的详细内容参见2006.3.29 「经济产业省告示第65号」)
推进工厂与经营单位实施能源管理的方法
  1. 提交定期报告(第1类、第2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及中长期计划(第1类能源管理指定工厂)。
  2. “法律规定”、及国家(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等)据此制定的 “工厂总 检查”(指导与提议、劝告、指示与命令)。
  3. 国家(经济产业省·局)开展的信息提供与宣传活动
    (工厂能源合理化使用研讨会、大楼能源合理化使用研讨会等)。
  4. 节能中心开展的信息提供与宣传活动
    (研讨会、研修会、实习讲座、优秀事例报告会、杂志及宣传手册等)。

3.产业部门的活动
<1:政策支援>
  • 节能法·规则等的说明与贯彻活动
    …举办研讨会、技术讲座等
    …发行手册、出版物
  • 能源管理师国家考试的实施(为政府代办)
  • 节能支援制度的普及宣传活动
    …发行手册(优惠税收制度、低利息融资、补助金等的使用方法)
  • 对经济产业省实施的“工厂总检查”的支援活动
  • 领跑制度的普及宣传活动
  • ESCO的普及宣传活动
  • 调查、政策建议活动

节能法·规则等在工厂·楼宇的贯彻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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