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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J / TextReport
China
对货主的措施
货主与运输事业单位一样属于节能法监管对象
必须掌握自己的货物运输量(吨公里),开展节能工作
属于「特定货主」时(
一年3,000万吨公里以上
),与特定运输事业单位一样,规定必须编制计划和定期报告
判断标准:要求开展的节能工作
通过下述工作,把单位能耗的中长期性年度削减目标定为1%。
设置节能负责人。
开展公司内部研修。
推进采用大容量运输方式。
把自用货车改为商用货车。
与其它事业单位实施共同运输和发送。 等
特定货主
经济产业大臣以所有行业为对象,把年度运输量(因自身的事业活动而委托的货物运输量(包括自己运输的量。))在3000万吨公里以上的单位指定为特定货主。截至2008年6月底,已指定866家。
年度运输量在3000万吨公里以上的货主应在4月底之前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货物运输量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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