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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J / TextReport China

2.能源管理师的资格制度

各种资格制度的概况

 
第一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A)
第二类能源控制指定工厂(B)
能源管理师
能源管理员
设立年度
1979年
1979年
1998年
 1998年
 
实施
1979年度
1979年度
1999年度
2002年度
指定机关条款
节能法 第10条第2款
有关能源管理师的考试及交付执照的规则 第2条
节能法第13条第1款及第2款
(包括适用法第18条第1款的部分)
举办日期等
每年1次8月
(第一周星期六)
每年1次
12月(中旬)
上半年(6月下旬~7月中旬)、下半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都为1次以上
每年至少1次 从2月至3月
实施地区 期间
部令第29条
(每年至少实施1次) 每年1次
部令第13条第2号
(年1次)
部令第2条
(每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各为1次)
部令第3条
(每年至少1次)
实态
10个地区 1天
6个地区 7天
10个地区 1天
10个地区 1天
实施方法
考试
听课(6天)
考试(1天)
听课
(练习)
听课
(练习)
报考(听课)者 (06年度预计) 概数
13,000人
3,500人
15,000人
-
及格率等
20~30%
70~80%
结业者
结业者
手续费
18,600日元
70,000日元(新参加者) 50,000日元(科目)
17,100日元
17,100日元

资格选任制度

  应选任者 必要的资格  
第一类 能源 控制指定工厂(A) 能源管理者 能源管理师 参加能源管理师考试(a) 并及格而取得
参加能源管理进修(b)而取得
第二类 能源 控制指定工厂(B) 能源管理员 能源管理师 如上(a), (b)所述
能源管理员 接受能源管理员的培训 (c)  
-能源管理员培训
(被选任后每3年1次必须参加提高资质的培训)

(A)
能源管理师考试


(A)
能源管理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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