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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J / TextReport China

4. 总体检验

工厂现场调查新计划纲要
工厂总体检验始于2001年
1. 调查对象
  这是指依照《能源保护法》每个财政年度规定的一些工业部门,对一类指定能源管理工厂(约5200家工厂)进行工厂现场调查。
    ○ 2001财政年度:钢铁工业、纸与纸浆制造业等
    ○ 2002财政年度:化工、纺织工业
    ○ 2003财政年度:石油产品、煤副产品制造业等
    ○ 2004财政年度:一般机械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等

2. 调查方法
  按三个等级对评估标准的实施状态评分,其中包括建立和遵守管理标准的状况、遵守标准值的状况、按六个项目对主要工厂进行测量与记录、维护与检验,包括防止热损失、防止电能损失等。
    (1)提交一份预调查报告(包括纲要表和单张表格)
    评估标准状态的自我评价
    (2)调查(一整天)
    根据提交的预调查报告调查实施状态

3. 工厂现场调查结果
  根据要求运用《能源保护法》规定的法律量度(现场检验、书面指示、口头指示)

总体检验的主要调查项目

(1) 其他节能项目改进体系与活动状态考察
(2) 能源密集度趋势
(3) 根据评估标准及其改进(按评分进行评估)确定管理标
准和标准值
    1. 燃料燃烧的合理化
    2. 加热、冷却和传热的合理化
        2.2 空调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
    3. 废热的回收与再利用
    4. 热量动力转化的合理化
    5. 防止散热、传导中的热量损失;防止电阻等造成的电能损失
    6. 电能转换成动力、热量等的合理化
针对下列项目,调查左边所列的各活动项目有无适用的管理标准和标准值。
(1) 管理
(2) 测量与记录
(3) 维护与检验
(4) 新项目量度)


(1) 评分低于50:
工厂遵守评估标准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依照法律第87条判定为需要进行现场检验。

(2) 评分为50-79:
依照法律第6条判定为需要书面指示的工厂,需要改进遵守评估标准的状况。
要求这类工厂提交一份关于改进状况的进度报告。

(3) 评分80或以上:
令人满意地执行能源管理的工厂。某些工厂尽管令人满意地执行能源管理,但依照法律第6条,在特定能耗设备改进评审的实施方面判定为需要书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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