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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厂·事业场的基本方针
-事业者应采取的基本事项的内容-
  • 能源使用事业者应采取的事项
    ◇ 实施以下几条措施,力图改善能源消费原单位。
    • 设置高效率的设备
    • 更新现有设备,引进控制附加设备
    • 设定和实施有关运转、保养、检查等管理标准
    • 有效利用能源管理者和管理员,充实管理体系
    • 剩余能源的工厂以外的有效利用
  • 能源供应事业者应采取的措施
    • 提高能源转换的效率
    • 运用应付变动需要的高效率设施
    • 降低能源输送中的损失

(4) 能源使用者的努力义务
  • 能源使用者的努力(节能法第4条)
    ◇“使用能源的人,要留意基本方针的相关规定,必须为能源的合理化使用付出努力。”
注意)上述的努力义务,不仅是对后述的能源管理指定工厂,而且也是对所有的能源使用者提出的。

(5) 工厂·事业场的判断基准
①作用、依据、构成
  • 作用
    • 事业者将基本方针中规定的事项具体化时的方针
  • 依据条文
    • 经济产业大臣为了谋求在工厂(含事业场)的能源合理使用,制定应成为事业者判断依据的事项并公布(节能法第5条第1项)
    • 要考虑技术水平及其他情况制定和修改判断基准(节能法第5条第2项)
  • 现行的判断基准(告示)
    • “在工厂或事业场中有关合理使用能源的事业者的判断基准”( 2006年3月29日经济产业省告示第65号)

    • 由两个部分构成
    • Ⅰ 合理使用能源的基准  → 略称为“基本部分”
    • Ⅱ 合理使用能源的目标及应有计划地采取的措施   → 略称为“目标及措施部分”

②基准部分
    ◇ 向具体的设备对应有关应遵守的6个领域的实施基准并作出规定
      1.燃料燃烧的合理化
      2.加热、冷却及传热的合理化
       2-1 加热设备等
       2-2 空调设备、供热水设备等
      3.废热的回收利用
      4.转化为热动力的合理化
       4-1 发电专用设备
       4-2 废热发电设备
      5.防止由放射、传导、电阻引起的能源损失
       5-1 防止由放射、传导引起的热力损失
       5-2 防止由电阻引起的电气损失 
      6.转化为电动力、热力的合理化
       6-1 对电动力应用设备、电加热设备的管理
       6-2 照明设备、电梯、办公用机器、民生用机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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